2006年12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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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略的患者利益
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与内蒙古医院解约事件调查
张云龙

  前不久,一起由查处医院乱收费引起的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事件在呼和浩特市引起普遍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事双方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医院为各自利益产生纷争,却使参保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医保中心查出乱收费
  医院不服拒绝整改
  呼和浩特市自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参保人员达到26万,有34家医疗机构与呼市医保中心签订了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其中,像内蒙古医院这样的三级甲等医院共有5家。
  2006年上半年,呼市医保中心在例行抽查病历时,发现内蒙古医院收费偏高,存在不合理收费,对之提出警告,要求整改。
  呼市医保中心抽查发现,医院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不能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类药品中专门选用价格高的乙类药品或者自费药品,价格便宜并且能够报销的甲类药品使用较少,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超过50%;二是对部分参保人员治疗、检查与收费不一致,有收费无病程记录;三是参保人员住院检查、治疗项目没有实行微机管理,收费小票与检查处置治疗单不能对应。
  据呼市医保中心统计,2004年,内蒙古医院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为7488元,2005年净增2200多元,今年达到11395元,位列定点三级医院之首。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王海燕说,医疗费用增幅偏高,不但加重参保人员负担,也增加了医保中心的支出。
  对呼市医保中心的说法,内蒙古医院并不认可。医院副院长赵兴胜说,造成药费偏高的原因,一是因为许多患者自己要求用好药,“如果将来发生医疗纠纷,患者质问为什么没有用好药,医院没办法交代。”检查项目多,也是基于查清病情、保护医生的目的。二是“药品目录”里的甲类药有的已经过时,不能适应现有的病症。许多患者到内蒙古医院时已经是多次转诊,药品目录里的甲类药已经不起作用,所以有时需要用乙类药甚至更贵的丙类药,而这都是提前告知患者的。
  呼市医保中心曾就此事与内蒙古医院进行协商,但结果却不欢而散。

  解约强压医院让步
  呼市医保中心对内蒙古医院的态度极为不满。王海燕认为,定点医疗、降低收费是一个趋势,但内蒙古医院却没有认清形势。
  11月,呼市医保中心开始向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大量散发传单,指出医院未认真执行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部分科室存在分解收费、无医嘱收费以及不合理收费现象,导致医疗费增长迅速,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加重,并声称11月将与之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
  王海燕认为,解约会给医院造成一定压力,每年仅医保中心与医院的结算就达3000万元,加上参保人员自结部分,带给医院的总收入在6000万元左右,这个数额可占到医院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内蒙古医院表示愿意“蒙屈”整改。
  赵兴胜说,院方将加强管理,规范一些医务人员不合理收费的行为,并就医保工作做出整改措施: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将医保科从财务处划归到医务处,直接面对业务科室。
  呼市医保中心认为医院有整改的态度,有具体的措施,表示可以暂不解除协议,以观后效。随后,双方发表公开声明称,继续履行协议。

  患者利益何时放到首位
  “解约”事件最终以医院答应整改而平息,如果医院就此降低收费将是最理想的结局。值得思考的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本为缓解患者看病贵,却变成了医院与医保中心争利。众多参保患者身处夹缝中,利益被忽略。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的社会学专家认为,这一事件从侧面反映出了医疗制度的问题。其实不止内蒙古医院一家,呼市的许多医院都存在医疗费用高、检查项目重复的问题。
  内蒙古卫生厅信息中心主任刘洪钟说,医保中心为保证基金不超支,有更多的资金归自己支配,上卡医院、下卡患者。医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利用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尽可能突破医保的限制,促使医费升高。双方争利,矛盾突出。
  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医保中心查处医院乱收费、要求降低费用是其应尽的职责,然而为了自身利益,医保中心却采用了单方面解约的方式逼迫医院,使众多参保患者面临医院收费不合理和失去定点医院的两难选择。
  内蒙古医院院长张文挺说,从根本上说,解约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这些天经常有人问住院还能不能报销、是不是需要转院等问题,一些人不敢到医院看病了。王海燕也承认,内蒙古医院毕竟是大医院,拥有较高的技术医疗设备,有一批患者需要在医院延续治疗,如果解约最不利的是参保人员。
  刘洪钟认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患者始终处在弱势地位,根本没有说话权,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不论是医院还是医疗监管部门,什么时候能将患者的健康放到首要的位置,以患者的利益为重,才能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难题。